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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夢雪兒看過一次牙醫是不給醫療收據,你跟櫃台要,櫃檯助理還要去問診所老闆就是那個醫師,醫師一副高高在上說:給她。有沒有搞錯?看牙醫本來診所就要開給看牙的消費者,這是法律規定,搞得好像我們跟他要是要求牙醫,而且基本很多都有提供列印年度醫療收據的服務,所以從此之後就不去那裏看牙了,還是喜歡找有醫德的牙醫與診所,預防勝於治療,從小事發現不對就換一家,避免真的發生醫療糾紛時,各說各話的情況,等到自己的牙齒或神經被處理好再來互告真的是得不償失。

 

下面是北市牙醫公會的資料,有清楚說明看牙醫的醫療收據處理與相關法條,還有收據項目說明,給大家參考囉~希望大家越來越有法律知識懂得捍衛自己的權益。

 

醫療收費收據注意事項    
週一, 03 十一月 2008 15:58

敬請醫療院所依行政院衛生署醫療收費收據參考格式提供民眾醫療費用收據,以符合醫療法第22條規定及保護民眾就醫付費權益。

 依行政院衛生署97、10、2衛署醫字第0970083175號函說明:

一、有關醫療構構收取醫療費用與提供醫療費用收據,應依醫療法第21條及第22條之規定辦理。

二、醫療機構提供費用收據之原則關於健保差額自付或健保不給付部分,單價在1000元以上者,應「在取得病人書面同意時載明名稱、單價」或「於收據上列印明細」擇一辦理。

三、醫療機構於提供服務並收取費用後,以掣給收據之方式主動明示該次醫療服務之項目及收費金額,係供民眾核對所接受之醫療服務項目及其費用,以保障民眾知的權利,而非單以便利民眾報稅作為考量,因此,醫療費用收據應以按次開立之方式為之,不得將一年份以一次開立之方式為之。民眾如因收據遺失請求補發,醫療機構得以提供存根聯或副本影本、或以開立費用證明之方式,供民眾作為報稅憑證或其他用途。

四、綜上,醫療機構之收費項目,應參照本署前開醫療費用收據參考格式或所在地衛生局核准之收費項目,核實開立費用收據。醫療機構開立費用收據之項目,倘未完全依據上開參考格式,應依情節個案認定是否違反醫療法第21 條及第22條之規定。請衛生局就醫療機構未提供費用收據、或對民眾繳交之醫療費用,其收據完全未區分收費項目、或收費金額與收據所列金額不相符、或同一行 為以不同名目重複收費等違規行為重點查處,依法處分。並於衛生局進行年度例行性訪查時,對轄內各醫療機構就醫療費用收據之開立、收據格式之適當性,加強督 導考核,且於年終將該項目之督導考核結果提供本署參考,以逐步健全醫政體系對醫療收費管理系統的規範。至醫療機構是否因醫療費用收據開立不實而涉有逃漏稅 情事,請衛生局配合當地稅捐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並輔導轄內醫療機構切實遵守相關規定。

五、另,鑑於本署訂定之醫療費用收據參考格式,自去(96)年11月1日始由醫療機構配合在案,該費用收據參考格式及提供原則,經本署檢視尚無重大疑義,且目前之政策目標應以落實醫療機構提供符合本署參考格式或衛生局核定之醫療費用項目為主,基於政策之安定性與延續性,目前尚無修正參可格式及提供原則之必要。

 

 

○○○醫院(診所)門診醫療費用收據(參考格式)病患姓名:○○○       身分證號:○○○○○○○○○○       出生日期:○○○/○○/○○ 性別:○          就診日期:○○○/○○/○○     就醫身分別:○○○○ 健保卡就醫序號:○○○○   部分負擔代號:○○○   就醫科別:○○○診別:○○        醫師姓名:○○○                病歷號碼:○○○○○
健保申報項目 點數 自付費用項目 金額
診察費 ×× 掛號費 ××
藥費 ×× 部分負擔  
藥事服務費 ×× 基本部分負擔 ××
注射費 ×× 藥品部分負擔 ××
檢驗費 ×× 復健部分負擔 ××
檢查費 ×× 檢驗檢查 ××
處置手術費 ×× 藥品 ××
材料費 ×× 衛材 ××
    其他 ××
       
小計:健保申報 ××××點(健保申報點數非一點一元給付) 小計:部分負擔金額 ×××元   其他自費金額 ×××元
應繳金額:×××元 收款人:○○○(收費章及日期)
 
醫院(診所)名稱、醫療機構代碼、醫院(診所)地址、電話(條戳或圖記)

第○聯            收據編號:○○○○○

 

資料來源可以到這裡查詢更多喔 http://www.台北市牙醫師公會.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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