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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劇很多都拍得很有質感,最近看韓劇<熱血祭司>,忘了之前看了什麼韓劇,好幾齣都在說政治、司法、商人、警政間的利益糾葛,看過很多韓劇後,漸漸對社會新聞有的一點認識,加上經歷過訴訟,就這樣在韓劇和訴訟間驗的歲月交織下,偶然看到這篇文章真是心有戚戚焉。或許很多人不關心司法,不在乎法官心證制度,但隨著生活消費糾紛與各行各業黑心業者攀升,不告知或隱瞞影響你的資訊,導致消費糾紛連年攀升,你能不花點時間了解和重視關於自己生活權益的法律嗎?

進過法院才知道,很多法官生活經歷也不多,很多知識也不了解,即使有證據,法官還是會以自己生活經驗的認知作為心證,看到蠻多判決出爐都是前後矛盾,不然就是不懂也不去求證就做出自圓其說的判決。還有亂用業界慣例來做出心證,忽略真實證據,對方用偽證偽證據就是認為很多法官沒時間查證,很多法官有結案業績,更多法院實務情況,真的很可怕,像是書記官是剛考上不久的新人(都在考試社會經驗少應對很差、搞不清楚對ㄧ般民眾和對律師要求是不一樣,卻拿要求律師標準要求普通民眾、遇到法官生活經驗不多或很單一的奶瓶法官、恐龍法官、刑事法官轉到民事法官,而對民事不是很清楚,畢竟民事和刑事差很多,更何況很多實務流程跟教科書和考試差很多等等,總之~生活上有時要花點時間看看生活法律,才能預防糾紛

◤夢雪兒

看過韓劇和這篇文章,對照親身經驗當時認為法官自由心證很可怕,有證據也不一定有用,法官自由心證是最大的法律漏洞吧?就像下面這個學者說的「自由心證」説白了,就是法官相信的「故事」才是事實!即使訴訟當事人有了證據和証人可靠的説法,也要法官願意相信才有用。「自由心證」可是台灣法官審案非常厲害的武器!法官可用它自説自唱,在「法律世界」裡創造出不存在的「動機」和「事實」!

以前覺得進法院就能獲得公平正義,現在覺得當時的自己相當天真,好險靠著"沒有模糊空間的證據",讓法官連自由心證編故事的機會都沒有,一一戳破黑心業者庭上和訴狀的所有謊言與不實捏造,感謝老天爺與神的保佑

很值得看的一篇文章,如果遇到不公不義的黑心業者或沒良心的人侵害你應有的權益,也不用擔心,收集一拍兩瞪眼的事證,就用不怕法官的自由心證,法官也樂得輕鬆就結案,也不會有上訴被翻案的升遷壓力

不喜歡政治,不喜歡黨派,純粹看這篇文章與個人經驗心得


石木欽案》林忠正/墜落的司法官 像假扮上帝的魔鬼!  2021年01月27日 00:30

 

最近監察院揪出台灣司法界的大醜聞,有一大群法官、檢察官、以及警界和調查局的高幹沆瀣一氣泡製假案,進行一連串的司法迫害和追殺。整個故事就是為了一個紡織二代大亨翁茂鍾不願認賠三億元的投機損失,就共同逼死了一個巴黎銀行的經理-諸慶恩。

 

 

這個情節就像「包青天」裡,為富不仁的富豪和貪官汚史一起謀財導致害命的故事。這件人神共憤、天理難容的司法迫害,居然發生在台灣這個數十年來一直追求民主法治的社會,真是駭人聽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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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檢察官、和調查局高官 竟助富商謀財害命

 

 

這位翁大老闆為了玩滙率期貨,曾依金融交易慣例,押了一張千萬美金的本票。結果他輸了千萬美元卻想賴帳,就教唆他屬下的財務經理出面演了一齣假自首的戲碼。這位財務經理在自首時說,千萬美元的本票是他和巴黎銀行經經理諸慶恩共同偽造,而且翁大老闆完全不知情。同時翁姓大老闆就打點了一大票法官、檢…官、警界和調查局等高官,反控銀行經理諸慶恩偽造本票,並向諸慶恩追討五億元的財務損失。

諸慶恩經理等不到司法正義就鬱卒而亡,翁大老闆居然就轉向他一對不到十歲的幼女追討五億元。難怪監察委員會痛批,這件官商勾結的非法行為根本是顛倒是非,逼死善良百姓的血腥迫害! 這幫協助奸商謀財害命、欺凌孤兒寡婦的法官和檢調高官,即使有些人並不明確犯法,但是從道德的高度而言,這些 怎麼還可以占著審判他人的『神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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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商翁茂鍾勾結調查官秦台生,對巴黎銀行經理諸慶恩展開報復性司法追殺。(圖/翻攝行動法庭)
 

司法不公結構性原因:重「自由心證」 輕「證據原則」

 

「司法不公」的問題長期以來一直是台灣改革的焦點。上述司法迫害的例子僅是冰山之一角;只因這個案子竟然逼死人了,才會引起大眾的憤怒。從過去戒嚴時代到今天,台灣社會一向存在「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和「官官相護」的怨恨,而且大部分民眾也都不信任司法的公正性,所以要求司法改革一直是台灣社會的共識。在台灣有過訴訟經驗的人,就知道台灣法官和檢察官都不重視證據法則,反而獨尊主觀的「自由心證」。

「自由心證」説白了,就是法官相信的「故事」才是事實!即使訴訟當事人有了證據和証人可靠的説法,也要法官願意相信才有用。「自由心證」可是台灣法官審案非常厲害的武器!法官可用它自説自唱,在「法律世界」裡創造出不存在的「動機」和「事實」!

不管你有沒有犯罪,法官認定的「事實」才算數,因為法官可以依「自由心證」採信或不採信某些證據和證人片斷的話,而由法官編造出有罪或沒罪的「事實」;也就是說,法官主觀認定是否犯罪的事實,不一定是真正的事實。法官描述或認知的事實可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事實」,甚至是完全相反的故事!所以,自由心證賦予了台灣法官創造「事實」的神權。這種權力豈不會令衆生頂禮膜拜 ?翁大老闆只是其中一名「孝子」而已!


夢雪兒經歷過司法,確實有這樣的感覺,可悲的是~當下當庭中你知道法官講錯法官不懂,但你不敢得罪法官,以免判決對自己不利,即使妳很多證據做出真實陳述,但法官自由心證要如何說故事,可是懂得辯論和研究法律的人的專業,更多背後你不知道的複雜關係與利害關係,多看韓劇就會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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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自由心證」的神權 升官發財的特快車

 

 

只要打通關節,在台灣法院裏不管有多強的證據和證人,法官只要在判決書裏用一些「不予採信」的判斷,就可以扭曲真正的事實,編造瞞天過海的假故事。翁大老闆就是深通這個不敗的密訣,用奢華的飲宴、禮物、金錢、股票、女人(?)、等手法長期收買法官、檢察官、以及警界和調查局的高官。監察委員在調查中,曾經搜到翁大老闆數十本官商勾結的密冊,居然牽涉到一百多位法官、檢察官和調查局高官。

司法院、法務部、和調查局面對這個司法大醜聞,又是演出「官官相護」的老戲碼,以為司法界有創造事實的神權就可以「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真是令台灣人失望和憤慨!

法官和檢察官在辦「沒有關係的人」,總是像正義之神,極其嚴苛!但是,對司法界的自己人卻是寬厚到極點!查一查法官和檢察官因罪判刑的例子,你就可以知道罪刑都比一般人輕多了!

台灣司法界裏有太多卑鄙的假面人,整天戴著公正的假面具,底子裏卻是貪權歛財!監所洗衣部的獄友曾經告訴我,每次洗到多位檢察官價值數萬元以上的外國頂級名牌領帶,內心只能幹譙自己沒錢又沒「闢係」!台灣應該要求法官和檢察官這些權大無比的人都該申報國內、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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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官審判品質 因超大量而低落

 

除了法官有「自由心證」的神權,台灣還有一個嚴重的問題,那就是地院和高院法官接的案子太多了!一個法官平均月接案件100件,一年就1,200件。合議庭每庭3人,每年法官要審自己主審的1,200件,加上合議庭有2,400件,就有3,600件。有個朋友告訴我,假設每件案子的討論只需要30分鐘,光是討論的時間就需要108,000分鐘 ,等於1,800小時,相當225個工作天。哪有足夠時間去搞淸楚每件案子的事實和相關法條。

面對這麼大量的案子,追求正義的初早就磨光了,超大量的合議審判品質會如何呢?可想而知。所以台灣人面對訴訟大都去求神問佛,問自己的「司法運」如向?怎麼補強呢?這時候「有關係」的人又有相對優勢了!沒有關係的人,法官會願意特別花點時間和心力去了解每個案子嗎?處理「沒關係」的被告,不少法官就抄檢察官或原告的起訴文;面對有關係的被告,法官就抄辯護律師的狀子。難怪台灣流行那句老話,「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和「官官相護」!

 

如何同時解決「審判不公平」和「審判品質差」的兩大司法弊端?其實方法很簡單,就是採用陪審制。陪審制是經由隨機抽出至少9位或一、二十位的一般民間人士,組成陪審團。他們不是名人、偶像、法律專業人、企業家、CEO…等特別或傑出人士,他們的任務只是用常識和經驗來做事實的認定;陪審團用一致性的決議認定被告是否有犯罪事實。法庭只有一名職業法官主持審判程序的進行,並且依照陪審團一致決的犯罪事實進行量刑而已,法官本身完全不能介入事實的認定。事實的認定因此也不會被任何法官扭曲,司法自然公正。民眾當然就會相信司法審判的公正性。法官也因此可以被社會大眾所尊敬;法官公開參加各種社交活動,也不太會受到民眾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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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制:斷絕法官和檢察官升官歛財的良方

 

在陪審制下,被告並不需要去收買法官,因為有無犯罪事實,並不是由法官認定,所以也不太可能出現恐龍法官的烏龍判決。被告雖然也可以去收買陪審團,但是收買所有陪審員卻是非常難以達成的目標。一般而言,被告面對陪審制「非黑即白」(有罪或無罪)的極端後果,通常會傾向刑責較輕認罪協商。

以美國為例,在地方法院至少有九成以上的刑事被告寧願選擇認罪協商,而不願面對陪審團的審判。所以,刑事被告能上訴的案子就更少了,各級法院要進行實質審判的案子相對上是非常的少。

美國的各級法院的法官人數相對於人口而言,並不需要像台灣那麼多!陪審制可以大量減少法官審判的案子,法官才能對每個案子審判的相關事宜,投入足夠的時間和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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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審制是假改革

 

 

民進黨政府的司攻對策是採用日本模式的「國民參審制」,從民間引進業餘的「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一起用多數決的方式,認定爭議的事實、合適的法條,並共同決定刑責的輕重。效果大概不用等到執行一段時間,就可先知道成果一定不佳!

俗話說「三個臭皮匠勝過諸葛亮」,陪審制度要用九到一、二十個非常平凡陪審員就是要排除言行和思想不同於一般人的人、偶像或知名人士、具有影響力或領導能力的人、或具有特殊成就的人,就是希望陪審團成員能夠獨立思考和判斷,不要受到其他成員的影響。

這樣才能集合他們各自的認知和經驗,用集體的智慧和判斷來認定被告是否有犯罪的事實。陪審團制度在統計學上也得到驗證:越多人的參與事實的認定,就會越接近事實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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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易受專業法官引導

 

有關日本實施參審制成效的研究顯示,國民法官(民間參審員)的決定很容易受到職業法官的影響。這個結果並不令人意外,因為國民法官的法律知識遠遠不及法官,加上專業法官的社會地位和權威,在犯罪事實和量刑討論時,國民法官常常會不自覺地受到法官的影響。

蔡總統和民進黨背棄了陪審制的司改承諾,改採參審制,不知是否因無知而上了當,竟然接受司法界的荒謬説法:臺灣人民的素質差,不足以擔任陪審員,(因此,職業法官仍然可以主導整個審判過程和結果,而且不必單獨承受社會公評;檢察官仍然可以高高在上,不必努力和辯護律師平等對抗;律師仍然要對法官必躬必敬,謙卑再三以免傷及被告的權利)。 參審制注定改變不了「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的司法黑洞!

 

美國在二百多年前的獨立戰爭前就建立了陪審制。請問那時候能讀能寫的美國人,在比例上會比目前的台灣人高嗎?在台灣這些受過嚴格的法律教育而且還具有多年豐富的審判經驗的資深法官和檢察官都照樣會淪為謀財害命的魔鬼,司法高官還居然有臉自命為國家精英和社會正義之神,説什麼台灣人民素質差,不適用陪審制?!説穿了,公正的司法官不是沒有,但是司法官裏有太多人喜歡做這種終身具有神般創造事實的權力,又享有一輩子高薪的待遇,而且隨時有賺外快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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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制不但能落實司法公正 也是保衞台灣民主法治的神器

 

或許是民進黨太鄉愿了,害怕改革阻力大,只好先啓動一點改變,再依成效做必要的改革。不過,我個人的看法卻大不同於當權者的想法。司法一直得不到人民的信任,只有大幅度的改革才能獲得人民的支持和選票,小幅度的改革反而會流失一般民眾的選票。司法界的選票並不多,而且大部分是藍軍的支持者。何況蔡總統已經連任了,不必再考慮自己選舉的問題,大可放手一搏司法改革的議題。

蔡總統和民進黨今天在美台關係和國際舞台上的成就,大多來自對岸習近平躁進追求爭霸的牽成;目前台灣抗疫的成就則是源自台灣在SARS疫情中的慘痛教訓。如果蔡總統能進一步引進陪蕃制,不但是對支持者的交待,也是在華人世界落實民主深化的獨特政績。

陪審制度一直是捍衛民主體制的重要利器,落實陪審制度的國家通常不會出現獨裁和暴政,因為有罪無罪是由代表人民的陪審團來決定,而非由統治者説了算!這也是為什麼英國曾經在美國殖民地時代要取消租税案件的陪審制度;中國要取消香港在國安案件使用陪審制度的原因;甚至不可一世的川普,面對他的總統選舉官司,也只能敬候法院的判決,數以千萬的鐵粉追隨者雖然敢去佔領國會,卻也沒人敢到法院抗議!

建立司法的陪審制度,也是保台護民主和法治的重要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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