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歐很先進,每個國家都值得細細品嘗,一次去太多可能也記不住美景,也可惜了歐洲幅員遼況,每個景點都很大很廣,不是停留5-20分鐘走馬看花就叫觀光的,現在年輕人都很會上網找資訊,希望政府或觀光局可以多多宣導消費者保護法讓一般人都能了解更多消費者權益更能保護自己。畢竟各行各業黑心業者越來越多,賺錢速度跟不上被騙速度啦~愛跟團的朋友,建議學在網路上看到品保獲觀光局建議要跟團有問題要錄音錄影蒐證,難怪有觀光系的老師跟團出國全程錄音錄影,沒遇過無良不法旅行社和無良違法侵權的領隊經驗真的不知道,一度以為觀光系老師太神經質,原來是內行人深知旅行社和領隊會玩什麼把戲,
現在想想真的很多都沒有錄到,因為領隊突然罵人、突然說說什麼話侵害人格權或消費權,一下子就過了,哪裡來的及錄音錄影蒐證,還有問領隊問題但惡質領隊都不回應掉頭就走,這要怎麼錄音,所以要跟觀光系老師一樣錄影才是內行人,用不到在刪掉就好,以備不時之需,很多時候要發生事情才能看出旅行社或業者、領隊導遊推卸責任還是肯負責的態度,沒出事或者消費者跟團因沒注意或沒有消費意識沒發現,當然以為旅行社和領隊很好
經驗和專家建議契約書、廣告網頁、傳單等等都要保留,連打過旅遊消費訴訟的律師也建議,從一開始跟旅行社打交道電話詢問、參加座談會、行前說明會和電話說明會(兩個不一樣,記得不能參加行前說明會一定要紙本要求旅行社電話說明會要跟行前說明會一樣,不是只提醒要帶藥品和天氣那種程度而已,實務上在國內旅遊消費知識還比不上歐盟旅遊指令法律,雖然不喜歡對岸,但對岸的網路資訊與電視台會請律師上節目宣導,也有記者去採訪法官提醒民眾旅行社廣告不實的手法叫民眾注意,這些網路都查的到,客觀上確實比國內政府做得更多更好,或許高官出遊是用公帑?旅行社跟團也是出國考察很少遇到糾紛?或者連旅行社偷工減料也不知道?消費者團費自己出真的很痛,可能對岸人太多,糾紛更多,旅遊法比較受到重視~不管什麼國家或人都有優缺點,但真的要見賢思齊,不要有太多個人情緒比較好,社會才會更美好
另外,對岸人民族性跟韓國一樣不好惹,其實不好惹懂得適度反應很重要,很多事情遇到馬上要反應,不管對方有沒有處理,因為國內法官某些可能都活在象牙塔,生活經驗跟一般民眾不太一樣,竟然會說消費者自己不反應也不管當下情況就像開庭不敢得罪法官那樣的情境,可能會當法官和律師的人個性比較有敢爭,但一般人反應和口才真的不是這樣,真的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出太多事情,對刑事或民事的受害者受到冤屈感同深受,進一趟法院會改變人生觀,以原告身分進一趟就好,會發現提告不難,求償不難,唯一的變數是法官不知道哪裡來的心證,莫名其妙的心證很多,你也只能無奈,相信很多好律師與受害者更無奈
有提告需求的朋友可以參考下面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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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再跟團,跟到一次這樣的團和領隊,大開眼界看到了旅行社的黑暗,尤其在羅宛聶米機場,誰知道剛好隔壁做的是鳳凰旅行社北歐團,可能是看到團員衣服上的行健標示,鳳凰旅行社的2個團員長輩用台語聊天說,參加過一次行健的團真的敗(不好)、差,跟其他旅行社比吃得很差,住也比較差....長輩繼續講,夢雪兒不敢再聽下去,默默離開,當時心涼了一半,因為跟自己感受的一模一樣,但上了行健賊船,只能硬著頭皮走下去,不然呢?
如果真的要跟團還是找上市的旅行社,雖然還是會廣告不實,但是因為知名度大,聯合團員爆料媒體比較有效果,雖然也不會照上法院一樣依法賠償,從最近雄獅郵輪案就知道,幾百人權益受損到消基會聯合申訴,大公司有專門的法律部門也是沒有再怕,況且如果有人看過觀光局或政府的消保會邀請旅遊同業公會理事開會,你可以發現都是上市和旅行社同業、品保協會等一起商議,如果旅行社不同意也是很難修法、很難達成協議,像鳳凰預收小費制,跟法律說團費不能包含小費,預收小費不是定型化契約規定,這樣應該屬於個別磋商條款了?要可能要問律師比較清楚,因為旅行社很賊知法玩法,消費者哪裡懂,觀光局說送小費其實就是預收,消費者自己要注意,羊毛出在羊身上,旅行社就用預收小費寫在網頁或契約上這是根據定型化契約條款,第37條另行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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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這篇爆料新聞(消費者已經勝訴獲判賠落幕,新聞提到的都賠了,新聞沒時間提到違約違法事項,因證據充足廣告不實嚴重都判賠了)用別人的經驗當警惕與借鏡,選擇避開時旅行社地雷也不錯,多爬文吸取他人的經驗真的是很重要~真的遇到不要姑息養奸,姑息養奸只會惡性循環到各個行業最後回到自己身上,有個網友說遇到沒良心的業者和人,提告就是最好的回擊方式
新Jan 15 Tue 2019 12:12
北歐神話變鬼話? 女控60萬豪華行有落差
北市一名黃小姐控訴,2個人花了60萬參加行健旅行社19天北歐團,行前行程表規劃的相當精美,不過到了當地不但飯店有落差,原本要吃的米其林推薦餐廳也被改成別的,還有冰島和挪威著名的景點也都沒看到,但透過品保和觀光局多次調處卻沒有結果,不過旅行社回應,針對部份行程異議,願做出5千元賠償,但黃小姐並不接受。
翻開旅行社,事前開出的精美行程,北歐19天,如神話般的介紹,但一名黃小姐控訴,2人砸了60萬跟團,從住的飯店、吃的餐廳,再到想美美拍照的景點,幾乎和當初說的不一樣,她說想像中的豪華體驗行程,變克難的走馬看花。
投訴人黃小姐:「根本就沒有帶我們去那個海鸚鵡,然後就滿心期盼都去北歐,很想吃米其林推薦餐廳,實際上都沒有。」
明明旅行社行程上寫說,到挪威薩米公園可以親餵馴鹿,但黃小姐來到現場,面對的是被鐵欄杆、木柵欄重重圍起的景象,當地法律還禁止,根本不能餵食,冰島看可愛的海鸚鵡景點也被取消,還有著名景點尼達洛斯主教堂,買了入場票卻看不到最重要的皇冠珠寶,就連米其林推薦餐廳也變成機場一般的美式餐廳。
投訴人黃小姐:「到了集合地方,隔天到了集合地方的時候,明明到了,但是整台遊覽車都不見了。」
行程有落差,加上領隊誇張行徑,讓黃小姐氣不過,7月和旅行社反應後,8月從消保申訴,接續到品保協會、觀光局,兩度調處,雙方還是談不攏,甚至11月突然說要結案,旅行社表示針對領隊服務和行程描述上爭議,第一次退回2千小費,不過接續提出2倍5千元賠償,黃小姐並不接受,只能依觀光局指示再處理,不過黃小姐更指控觀光局草草結案,沒有做出行政處罰。
律師游開雄:「進行行政程序的一個調查,發覺到說旅行社它有相關的行政違規,那是另外可以依照行政相關規定去裁罰。」
不過律師指出,行政懲處要經過調查,也要給業者有一個月的陳述意見時間,如果資料不足還得再補,一來一往的時間的確會比較長,消費者面對調解不成,也能尋求司法途徑,為自己討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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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s://news.tvbs.com.tw/life/821705
提告旅行社注意事項:旅行社有請律師,旅行社答辯狀會捏造事實混淆視聽,說謊不眨眼,還會改妳陳報的原內容混淆沒仔細看得法官,領隊吳昱庭Marco wu人模人樣表面工夫一流,演技一流,捏造事實說謊和演技一流,法庭看到都傻眼,好險都有錄音錄影和證據,雖然有些被事實被領隊和旅行社串好說詞法官沒有察覺,從法官說話內容和問話應該不熟消保法,消保法不是她的強項,加上年紀輕才20幾歲(一審合議庭),對於旅遊跟團都蠻生疏還說Booking.com網頁上的價格應該是團體價等,還說定型化契約書是那張契約書,廣告不是,之後拿出大法官寫的書和行政院消保處的法條,此年輕女法官才沒再反駁,不然在法庭上也口氣很硬,夢雪兒哪裡敢得罪法官,雖然當下念出旅遊定型化契約第3條法官還是不懂法條有包含網頁廣告、宣傳單、投影片等形式都是定型化契約書內容的一部分,因為定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書面形式,第一次開庭就知道遇到不懂消保法的法官,開第二次庭吧從她講旅遊,猜測法官連旅遊經驗應該很少,可能沒有?只能自求多福~更多提告流程與分享都在下面這篇(不定期補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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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都是自助天助,分享一個認真爬文夢雪兒幾篇有關旅遊法律分享文,讓行健別條歐洲線的團本來不賠償,團員也不懂行健違反契約可退小費、可退兩倍差價等法律規定,爬文後發現法律規定團費不能硬收小費內含小費等等,竟然讓怕麻煩的團員從算了不想要賠償要小費,最後變成團員支持一同請求旅行社退還本來就可以依領隊服務滿意度任意給予的小費外,還拿到不少賠償,至於多少夢雪兒沒有多問,但上法院會判賠更多,因為還可以額外依法請求懲罰業者的五倍懲罰性賠償金,夢雪兒是有拿到判賠行健五倍的懲罰性賠償金,違約金是另外的,畢竟勇敢到了法院替自己爭取消費權益,很欣賞這位朋友的熱心與堅持~網路的力量和知識的力量真的大到可以讓不法業者不得不付出代價~消費者團結力量真強大
觀光局也說旅行社都知道大部分人不會提告,會賠的業者很少,或者賠幾百幾千打發打發(行健法庭說本來是不賠後來為了息事寧人賠2000塊打發掉,跟觀光局和律師說的一樣)
花13萬元玩北歐 沒房住取消行程 團員提告爭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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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第六天沒房間可住延誤行程,隔天晚餐只以簡單的便當果腹。 (記者陳建志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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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房間可住,同行團員拖著行李,累得在飯店大廳枯等、打瞌睡。(記者陳建志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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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黃小姐控訴花了13萬元遊歐,竟出現沒有房間可住、取消預訂行程的狀況,更不滿行健旅行社後續的處理態度。(記者陳建志攝)
旅行社賠100歐元 部分團員不接受
黃小姐控訴,今年六月十日到廿一日參加「行健旅行社」北歐五國十二日遊行程,團費十三萬三千元,沒想到第六天吃完晚餐,約九點抵達預訂的飯店時,才發現根本沒房間可住,團員驚訝、無奈,只能拿著行李在大廳甚至是走廊枯等,年紀大的團員受不了,只好坐著打瞌睡,差點流落街頭。
黃小姐表示,拖到晚上近十一點坐上遊覽車換飯店,約凌晨一點抵達碼頭再換搭渡輪,下了渡輪又搭了約廿分鐘遊覽車,抵達入住飯店已快凌晨二點,全團卅四人全都累翻。
行程延誤、餐廳關門 發便當果腹
因換飯店行程延誤,隔天原本大家期待的卑爾根市行程全部取消,也因行程延誤致餐廳關門,原本七菜一湯的晚餐沒吃到,直到晚上十點四十五分才發給大家一個便當果腹,沒想到花了十三萬的行程竟是這種品質。
黃小姐不滿表示,返台後旅行社僅答應賠償一百歐元(約三千六百元台幣),向消基會申訴一開始也不理,團員指控卑爾根市行程沒走,旅行社竟回覆「已經有經過,也有在車上解說」。
記者昨天三度致電旅行社,台中陳姓業務表示由台北總公司統一對外說明,總公司一次說負責回應同事在開會,一次又說不在位置上,留下手機號碼也沒回覆,處理態度消極,目前仍無法得知旅行社說
資料來源: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022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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