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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詢問,醫療糾紛怎麼處理?這是一個很常見的糾紛,只要是人這輩子遇到醫療糾紛的機率都高,因為月有陰晴圓缺,人有生老病死,即使自己沒有遇到,但家人或朋友也很可能碰到。所以就整理了一些相關醫療糾紛的處理,幫自己或需要的人增加知識,以免發生的時候毫無概念,就這樣犧牲了自己或家人的醫療權益

首先要先了解,冤有頭債有主,不同的糾紛要先確定主管機關是誰,也就是這個有法律賦予職權可以管理這個行業的政府單位是誰?法治社會第一個法律賦予人民在各方面都有憲法和法律上的保障,用法律規範整個國家,以維持社會秩序
所以當發生各種糾紛的時候,要先搞清楚,幾件事情:

1.糾紛是發生在甚麼法律範圍:消費糾紛、醫療糾紛、行車糾紛、租屋糾紛、買賣房屋糾紛、旅遊糾紛...等等,都有不同的法律適用
2.糾紛的對象和行業:不同行業有不同的公會處理該行業的事物,因為才能找對申訴管道,找誰申訴有關,從行業公會就可以知道,公會就是由該行業組成的,例如:醫師公會(醫師繳會費組成的)、旅遊品質保障協會(簡稱品保協會,旅行社的人繳會費當會員組成的)、各種商業同業公會、不同行業不同公會、職業工會、電資公會等等
成立工會或公會的目的,可以去看各行業的公會(或工會)網頁的宗旨,主要就是服務"繳會費"的會員,如果有醫療糾紛或旅遊糾紛等等,因為宗旨是"服務會員",所以處理糾紛的態度與立場站在哪一邊,以什麼觀點協調糾紛呢?夢雪兒個人經驗,就是"收誰的錢保障誰的利益居多",涉及利益,很多事情要盡量息事寧人,不能對外鬧大,公會就是一個家庭概念,源自於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家醜不可外揚,利益瓜分不可外揚,要保持行業形象

所以各行各業發生糾紛,消費者或者員工申訴到公會、協會或工會,儘量私下協調、和解,維持整體行業形象,像教師、醫師、旅行社等,幾乎都是人一出生就會接觸到這些職業的人,老師、醫師很重視個人品格與專業形象,怎可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旅行業常有廣告不實糾紛(報名了卻發現實際行程和網頁或業務承諾的落差很大

很多都用同等級當替代品,旅館飯店同等級替代品、餐食同等級替代品等等,替代品就不是原來你報名想體驗的,替代品就是替代品,A永遠不可能是B,等級、價格、地點、設備等等就是不一樣。

旅遊定型化契約行程範圍包含廣告、廣宣、DM宣傳單、業務口頭承諾、行前說明會投影片、旅行社網頁等等都是契約內容,所以吃的、住的、景點、贈品、交通工具等等都有法律規範)

醫療糾紛也是,說誇張一點,要做假牙,消費者指定用黃金材質的貴金屬牙套,請問黃金還有替代品嗎?醫生可以說,不好意思黃金缺貨,換成跟黃金同等級的材質嗎?黃金就是黃金,替代品的價差很大,替代品永遠都不可能是正品,而消費者就是被正品吸引才會消費與做選擇;或者消費者指定某婦產科醫師接生,結果要生的時候,醫院說不好意思換一個醫師幫你接生,就跟報名旅行社一樣,前面講的很好聽沒問題,等你繳訂金或繳完團費,出國後才跟消費者說,臨時換領隊、換旅館、換餐食、換景點、換交通工具、換行程等等,這合理嗎?自由行都不會遇到這樣的事情,為何參加旅行團就常遇見這樣的糾紛?那消費者預繳訂金就是給旅行社去事先訂房、訂餐,訂票等,保留這些的權利(權益)

最後,醫療糾紛其實很常見,跟生活息息相關,小至診所開醫療收據、亂報健保點數、亂開病人不需要的藥物、亂開刀或者開刀後棉花、手術刀還留在病人身體,之後追蹤或病人不舒服照X光才發現、或醫師誤診等等,都是常見的社會醫療問題,電視媒體爆出的都是冰山一角,

此外,夢雪兒以自身經驗分享一句"預防勝於治療",預防糾紛可以讓自己身心平安健康,

預防糾紛步驟:

1.多上網路收集評價(google評價不一定準,可以看很多則評論、最好多看真實網友分享的糾紛經驗,夢雪兒很喜歡欣賞真實經驗分享,因為真實經驗分享中很多寶貝,很多只有親身經歷過的才會知道的"重要眉角",取之社會用之社會,夢雪兒也是瘋狂看經驗分享吸取精華後取得大勝利,所謂自助天助是真的

2.網路收集資料:細分為一般網友親身經驗分享(要看糾紛文才有幫助,因為真正負責的人是看出事後處理態度,沒出事一般都很會講為了賺錢態度都要好)

3.收集證據未雨綢繆:萬一不小心發生糾紛呢?世事難料,所以要有預防性收集證據(錄音、錄影、收集相關文件等),沒用到最好,通常是"書到用時方恨少",等到糾紛發生時,證據方恨少

4.砍掉重練:也就是消費到一半,覺得不對勁就要換醫生、換診所,不要等到出事就來不及囉~

5.貨比三家不吃虧:看醫生要多換幾家,可以避免誤診,有的護士很差(護士差、護理長差、醫師沒有同理心就是為了賺錢而賺錢等等,換了幾家醫院和醫生),其實醫師和護理長護理師等關係相當微妙

這幾點就可以避開一半的問題了

若不小心發生糾紛發則是要多看網友分享文、律師分享法律知識文、判決書內容(其實很簡單易懂)等等,若發生醫療糾紛可以先上台灣法人醫療改革協會(簡稱醫改會)的網站https://www.thrf.org.tw/page/600
醫改會網站有說如何申訴、找誰申訴等說明,下面就是醫改會網站頁面提供的資料,發生醫療糾紛可以知道該如何處理(圖片可點圖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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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資料來源來自衛生福利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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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各縣市醫療爭議處理機制及聯絡窗口資訊. 機關名稱. 醫療糾紛調. 處承辦窗口. (姓名). 聯絡電話. 醫療糾紛調處流程及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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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雪兒◢找了幾個還不錯的文章當範例分享,下面幾篇文章都僅擷取部分,有興趣的朋友夢雪兒都有附上文章出處或者打文章標題可以找到,從文章可以學習好的,所謂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是真的
 

醫療糾紛 碰到了怎麼辦 https://www.commonhealth.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nid=66628

2008/01/01 · 作者 / 張曉卉 · 出處 / 康健雜誌 第110期

進醫院看病,有可能捲入醫療糾紛,除了撒冥紙、爆料之外,還有沒有別的方法讓病人家屬、醫生和醫院創造三贏?
2004年6月某個尋常黃昏,陳安琪推著娃娃車裡四個月大的寶寶,和爸爸媽媽在公園散步,走著走著,安琪發現媽媽步態歪斜往左偏,警覺不對勁,就近送母親到東區一家中型醫院急診。陳安琪的姊姊安妮接到消息立刻趕赴醫院,直到晚上九點多,主治醫師還沒出現,幾次問護士都說「會來、會來」,兩姊妹也只能枯坐床旁等候。

半夜,媽媽意識愈來愈模糊,叫她不回應,而且「頭是燙的、腳是冰的」,好不容易捱到天亮上班時間,陳安琪急忙下樓到門診找主治醫師,還是撲空。(事後醫師說當時他上樓到病房,只看見一位老伯伯趴睡病床邊,所以沒有叫醒家屬就出去了)。

等到11點做完電腦斷層,距離發作到院已經18個小時,發現右側橋腦梗塞,且母親出現嗜睡、昏迷指數降到9分(正常人為15分)。這時住院醫師低聲對家屬說:「趕快把病人轉到教學醫院去。」聽到這句話,兩姊妹隨即要求轉院,主治醫師仍未現身。救護車飛快地將病人送到另一家醫學中心,急診醫師看了病人劈頭便說:「現在送來幹什麼?病人永遠不會醒過來了。」

「怎麼會這樣?」安妮和安琪不敢相信,昨天能說能笑逗弄小孫女的母親,不到一天竟重度昏迷,「我和妹妹、表姊三個女人在急診室相擁痛哭,」講到這,安妮眼眶紅了。

台灣每年有多少件醫療糾紛?至今沒有精確數據,
有些人認為遭逢醫療糾紛的病家就是死要錢。「醫療糾紛沒有是非,說穿了最後結果就是錢,」一位醫學中心院長搖頭說。真是這樣嗎?醫改會的統計指出,涉入醫療糾紛的病家,最大希望是「醫療機構或醫師道歉與了解真相(24%)」,其次是請求賠償(22%),後續醫療照顧(14%)與預防類似不幸或疏忽不再發生(9%)。

然而病家一開始並不曉得,在找尋答案或爭取權益的過程竟是困難重重,經常是小蝦米對上大鯨魚,孤獨無助面對專業強悍的白色巨塔
***
與院方溝通破裂後,陳安妮找立委幫忙與醫院談判
自從決定找出母親死因真相,她的隨身筆記本密密麻麻紅藍黑筆字跡工整註記著事件進度,已經記了3本,隨身揹著一大袋分類清楚的病情摘要與相關資料。 筆記本記載著第一次和院方談判情形。◤夢雪兒沒錯~紀錄和蒐證是重要關鍵
陳安妮姐妹、妹夫和表哥以及表哥公司員工一起出席,七十多歲的主治醫師看到這陣仗,劈頭就問陳安妮:「你不是只有弟弟?」還沒開始多久,醫師就逕自離開現場。


第二次談判前,主治醫師透過與母親熟識的老醫師請家屬「放過他」,但陳安妮在場感覺醫師對自己的疏失「一點悔意都沒有」,談判還是破裂,事後醫院副院長還打電話罵陳安琪,「為什麼扯上立委這麼麻煩」
第三次到衛生局開調處會,正當陳安妮集中精神聽主治醫師和立委對話,衛生局工作人員到安妮身邊蹲在桌下問:「你們底價多少?」

「我心想:『什麼!我媽媽又不是青菜蘿蔔,你談她值多少錢?』氣得回說:『醫生在那,你問他值多少錢』,」安妮忍不住提高聲調。
「更氣的是,主治醫師竟對我們說:『看在立委份上,給你們5萬塊。』陳安妮的表哥氣得大罵:「你是打發臭要飯的嗎?」連立委都看不下去,氣呼呼對病家說「談不下去了」。

調處破裂,陳安妮決定走法律途徑。幾次開庭,雖然主治醫師診治病人過程說法不一,但安妮看得出來他有自信不會輸。法院將案子送交衛生署醫審會專家鑑定,但鑑定過程不公開,無從知曉是否對家屬有利◤夢雪兒上法院說法不一是很正常的,但記得要用證據說話;從這也可以看出醫療糾紛在法院的做法與流程

訴訟進行一年多,終於在最近的鑑定報告指出醫院和醫師有5項醫療疏失行為
■延遲進行電腦斷層檢查
■對於被害人(病患)血糖偏高未給予積極施用治療
■錯誤處分每天500㏄的5%葡萄糖水
■應考慮給予插管卻未給予插管治療
■到院時可以考慮使用血栓溶解劑卻疏未考慮

雖然初步鑑定有醫療疏失,但陳安妮很清楚這不代表最後會勝訴,「我打官司的焦點不是輸贏,而是要一個真相、一個可救我媽媽卻沒有救的真相。」◤夢雪兒◢夢雪兒當初也是要一個真相,但上過法院後發現,所謂的真相是比看誰會用證據、法條和請的律師對醫療訴訟經驗夠不夠豐富、若自身或律師對醫療有點研究更好,若法官自身有醫療糾紛的生活經驗那更是加分,更能判斷證據與說詞的真實性,也更能有同理心,但法官也是讀書高手,另一個象牙塔世界,生活經驗就不好說了,恐龍法官和奶瓶法官的生活經驗國人應該都知道了。夢雪兒上過法院被告和被告的證人說謊,但法官沒有那樣的生活經驗,加上被告和被告證人一張嘴很會講,就像是死刑的人私下很可惡但法庭上演我知道錯了,我會改,法官就說可教化不會判死,所以真相只有老天爺知道,還有當事人知道,法官只看證據、只聽說詞,沒有足夠的生活經驗也很難判斷,因為證據和證詞都可以黑的變白的,端看用甚麼角度解釋,就像法條看你怎麼說服法官
從病患角度,現有的醫療糾紛處理管道,大概可粗分為直接面對醫護人員或醫院、找第三者、以及走司法途徑三大類,然而「不管走哪條路,病家都是弱勢中的弱勢,」一位長期關切台灣醫療糾紛的學者表示。
首先,直接找醫生,常會面臨醫生高姿態、不輕易承認錯誤或疏失、不願和病人做善意溝通和解釋。有時候醫師乾脆避不出面,醫院則以擔心影響醫師診療品質,做為醫師不出面的理由。◤夢雪兒◢所以要隨時錄音,記得自己的聲音也要錄進去,錄音的目的要讓法官知道有正當性

另外,病歷取得困難,更讓病家挫敗氣憤◤夢雪兒◢醫療糾紛困難就在證據難取得,但不要放棄,因為對方也要舉證他沒有疏失


這樣的挫折連醫生變成病人家屬也不例外。曾有一位醫師懷疑自己兒子遭到自家醫院小兒科誤診,想要查閱兒子醫療紀錄,不料院方動作比他更快,事發三天就鎖住他的帳號阻止他查病歷,經由同事私下輾轉幫忙才取得一部份紀錄◤夢雪兒◢人脈的重要性

也因為病歷取得困難,逼得病家得告上法院,透過司法或檢察機關函送辦理,才能查閱病歷送交衛生署醫審會做醫療鑑定

若病家想向院方申訴,各醫院處理醫療糾紛部門不同,有的歸社工管,有的歸公關部門,又或者隸屬院長副院長管理。缺乏明確暢通管道◤夢雪兒◢各家醫院目前幾乎都有建立標準醫療糾紛處理作業流程

病家必須站上第一線了解真相、伸張自身權益,原來的主治醫師卻可以受到保護不出面;不熟稔醫學、法律的病家,要面對的是醫院中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員與豐沛資源。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邱懷萱的研究指出,即便有醫療疏失,醫院不會輕易承認錯誤,甚至強勢逼迫病家和解,並以慰問金名義代替賠償金
有媒體披露,某家大型醫院對院內同仁碰到醫療糾紛的指示,竟是「不論狀況為何,第一時間要擺出高姿態,不做任何溝通,直接挑明要病家去告,好嚇退病家。」

如果病家在醫院內處處碰壁,下一步只好自力救濟◤夢雪兒◢醫院也知道也有媒體來採訪的教戰手冊,和應付媒體的醫院發言人
拜媒體炒作與誇張報導的影響,使許多民眾以為,遭逢醫療糾紛的病家都很暴烈,動不動就找媒體控訴、爆料;要不就是用抬棺、撒冥紙、丟雞蛋等激烈手段,逼醫生醫院出面解決。但根據醫改會統計,碰到醫療糾紛,有三成病家什麼也沒有做;而會採取行動的病家,約三成會向原來就醫申訴;進行院外和解、院外申訴、調解各約佔一成,只有1%醫糾個案會找媒體出頭。

各縣市衛生局醫事審議委員會,是目前用來調解醫療糾紛的官方團體,但無法做醫療鑑定,對調處要件、程序、調處規範付之闕如,病家申請調處比例並不高。

捲入醫療糾紛,醫生也痛苦
找民代、找立法委員出面有效嗎?中山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博士林東龍的研究發現,公立醫院或地方醫院比較擔心民代介入,即便沒有醫療疏失,也可能屈服於病家要求。但立委有時也發揮不了影響力,「最痛苦的是醫院、醫生有疏失,但態度又很強硬,」立委賴清德表示。

如果想循司法途徑解決醫療糾紛,病家要有心理準備,這可能是一場曠日廢時的戰爭。
因為司法體系行政流程繁複,需靜待司法檢察機關的偵察、傳喚開庭、審判等耗時程序,「一般約需3~5年才有結果,」台陽生科法律事務所律師張家琦表示。◤夢雪兒◢個人經驗發現其實看到3-5年會怕,其實真正開庭次數也是看案件複雜程度、還有證據夠不夠充足,很多時候都是要調查證據釐清案情,開庭也是為了釐清案情,第一次開庭時間比較久,其他就看法官要釐清的狀況,有時候很快,其他時間正常生活,不要說醫療糾紛案件,除了小額訴訟(請求損害金額10萬以下)比較快,其他普通案件也要1-2年,都用書面訴狀遞交,其他就是法官有很多案子,耐心等待,不要急躁,不要想要真相,時間拿去找證據,也不要只依賴律師,自己才當事人有空多看看相關法條,多去詢問還能做什麼,瞎擔心是沒有用的,夢雪兒就是照常生活,盡人事聽天命,心情放輕鬆,好好照顧自己的健康,如果你能得到部分勝訴就很幸運了,除非對方嚴重疏失又罪證確鑿,得到全部勝訴機率才會高,因為事前沒有錄音,有些突然說的證據根本沒辦法及時錄音錄影,對方也會防,所以蒐證也是一門學問

有的甚至纏訟超過10年。台大獸醫系教授賴秀穗的妻子何維莊因子宮肌瘤到市立婦幼醫院手術,卻因麻醉疏失變成植物人,經歷11年纏訟定讞判定醫院和麻醉醫師敗訴,獲得3200多萬賠償。◤夢雪兒◢真的太離譜就提告吧~不要姑息養奸,不要怕麻煩,站出來捍衛自己的權益,因為這次你受害,下次又不知道換誰受害,上法院沒有這麼可怕,最重要的是證據和引用法條,知道越多法條越好,要多看判決書,很多免費法律諮詢可以問,當成增加知識的一部分,不要太在乎輸贏,當下當然很難理解,但夢雪兒過人來經驗是,真正的真相只有老天知道,很多時候法官個人因素草草了事又或者對方做了什麼事情,讓法官違背良心與事實作出判決,這些我們都不清楚,現實的冤獄冤案都有,造成好人變壞人,壞人變好人的結果,真相只在當事人和老天心中,

發生醫療糾紛,不只病家痛苦,也是醫生的夢魘。
「如果問現在醫生執業上最怕什麼?『如何保護自己以避免被病人告』,幾乎是每一位醫師的標準答案,」一位醫學中心醫師為文表示。

病家、醫師、醫院三輸
而對大多數醫院來說,發生醫療糾紛有損醫院形象,因此不能公開,當外界或媒體探詢時,標準說法是「正在了解當中」,或者「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說明」。

避免醫療糾紛~預防面
但在台灣醫界長久以來將疏失視為沈默密碼,醫生普遍擔心會被病人或家屬控告索賠,以及「承認犯錯代表自己能力有問題」的認知下,真的發生醫療疏失,多半還是選擇「隱匿不報」,遑論建立通報機制以及收集本土數據、對症下藥。

術前多溝通10分鐘,勝過術後訴訟10年
幾份對台灣醫療糾紛的研究皆指出,超過八成的醫療糾紛源自於醫病關係與溝通不良這其中包括醫護人員不適當的言行舉止與批評,沒有仔細聆聽病人陳述、對病家的抱怨不立即處理、病情與醫療說明不詳細,未告知治療併發症或副作用等。

楊秀儀建議醫師維繫和諧醫病關係,建立信任基礎,善盡告知義務,可以防範醫療糾紛,「美國醫界有句名言:『事前一盎司告知,勝過將來在法院一磅的解釋』」。◤夢雪兒善盡告知義務真的很重要

曾任職波士頓醫學中心、《檢查你的醫師》作者提摩西‧麥克爾表示,病人若想避免醫療災難,首先要拋棄「你是醫師,你說了就算」的消極態度,盲信醫師就如同玩俄羅斯輪盤,是拿自己性命開玩笑。最好詳查你所求診的醫生素質,同時主動參與各項醫療決定

要預防醫療糾紛,醫改會建議民眾自救做個負責任的病人:
●就醫前:條列清楚不適的症狀和想問的問題,有禮貌地請教醫師,有疑問處應當面問清楚。
●診斷後:當醫師建議要開刀或告知為重大疾病後,可帶著病歷和檢查報告,找另一位同樣專科領域的醫師再次確認。
●治療中:如果遵從醫師指示治療一段時間後,病情仍然沒有改善,不妨試著請教醫師,「為什麼會這樣?」若無法得到答覆,應帶著病歷和檢查報告,並且條列不適情形與治療歷程,尋求另一位師協助。

降低醫療糾紛的傷害~實務面
■公開醫療鑑定報告
陳安妮因為母親被醫師延誤診治而成為醫療糾紛當事人,進而認識一群同樣陷入醫療糾紛的病家,在今年成立了「台灣醫療糾紛關懷協會」。首要目標就是推動醫審會公開醫療鑑定報告。
因為進入司法後,法官通常會採納醫審會的鑑定意見,做為有無醫療疏失的認定依據。但判定有醫療疏失、或可能有疏失的比例不到兩成。「判定沒有疏失的根據、有沒有醫醫相護?病家都不知道,」陳安妮說。

曾經擔任醫審會鑑定委員的張苙雲建議,當醫療糾紛在法院結案,應該公開鑑定結果,如實呈現鑑定意見,既可讓當事人了解判定緣由,更可做為醫界探討改進醫療疏失、避免醫療糾紛的真實教材。

■醫師避不出面是最下策
具有醫師背景的張家琦律師建議醫師,如果真有疏失,醫師最好正面、誠實面對,切忌前後說法不一,更不要竄改病歷,以免背負偽造文書刑責

■病家採取激烈手段前要三思
張家琦律師建議家屬,要採取任何行動,最好先冷靜諮詢相關單位,有把握再進行下一個步驟。

充分溝通,即使手術失敗,病家還是感謝
現在醫病關係比較緊張,醫療糾紛案件也在增加,這是很重要的課題。一部份原因是醫護人員的素養不夠,同樣一句話有的醫生可以講得面無表情,讓家屬無法接受;另一位是講的委婉,還會安慰,病人和家屬的感受當然會不一樣。

病人有知的權利、醫生有告知的義務。病人還包括病人家屬,醫療糾紛扮演的主角是家屬,想的更細,假如病人是女性已經結婚,我會提醒丈夫請娘家一起來開病情說明會,否則你決定開刀,萬一結果不好,娘家的人會怪你。有時家屬來20幾個人,我邊講邊寫還邊畫圖,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給病人保管。

跟病人與家屬建立良好的互信,假如治療有問題,一天去看兩次,跟家屬解釋病情,不要等他們來問你。醫生要主動出擊,用病家聽得懂的話解釋給他們聽,少用醫學術語,更不要說「我解釋你又聽不懂」,事前的功夫要做好,面帶笑容、姿態要低。


另一個2008年的醫療糾紛案例
 

雷射10年變盲 法官告名醫

戴墨鏡出庭被當怪人 雙方日前和解

【蘇恩民、李光濱╱連線報導】雷射近視矯正手術權威林丕容,10年前為法官呂維進行雷射手術後,呂的左眼視力逐年退化、幾近完全失明。呂懷疑是雷射手術導致圓錐角膜病變,因此控告林丕容業務過失傷害,但雙方和解後呂已撤告,檢方日前也將林丕容不起訴處分。
林丕容是大學眼科診所院長,,他領導的大學眼科是全國最具規模的眼科連鎖體系,林丕容因此也被視為國內雷射近視矯正手術權威。
針對此案,林丕容只透過幕僚說:「沒有積極證據證明呂維罹患圓錐角膜病變,和10年前的手術有因果關係。」呂維則不願對官司表示意見。
現為花蓮地方法院公設辯護人的呂維,去年8月向台北地檢署控告林丕容業務過失傷害,呂維主張,1997年他任職新竹地方法院法官時,因為要長時間閱讀卷證資料,為免去戴眼鏡的不便,於是在新店耕莘醫院接受林丕容的雷射手術。
呂維指控,自己在手術後左眼視力逐年減退,前年10月檢查時,發現視力只剩0.01,幾乎等於失明,由於醫師告知他的左眼罹患圓錐角膜病變,他才認為左眼失明應與當年的雷射手術有關。
承辦檢察官除查詢相關手術資料外,也傳喚呂維、林丕容出庭,但兩人都未出庭。檢方後來收到和解書,呂維也決定撤回告訴,檢察官於是在日前將林丕容不起訴。

重手術仍有畏光現象

據了解,呂維接受雷射手術後,因為視力問題,影響閱卷、寫判決等工作,導致積案量大增,他休息一陣子後,於2000年轉任花蓮地方法院公設辯護人至今,最近又動了眼部手術,但眼睛仍有畏光現象。
最近幾年來,呂維為了掩飾眼疾,出庭時都戴著墨鏡幫被告辯護,一名法院人員為他喊冤:「不少同仁認為他舉止怪異,甚至有當事人或律師認為他很跩、很臭屁,卻不知他深受眼部手術之苦。」
資料來源:大學眼科網站、《蘋果》資料室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20080106/PAYIZFCM76YABTE5TP3M5CASLA/

女童點眼藥水左眼失明 診所醫師疏失判賠903萬元

 

9歲女童近視到觀心眼科診所求診,配戴角膜塑型片卻眼睛不適,醫師楊正烽開類固醇眼藥水給女童點用,時間長達2年,但疏於告知藥物風險,也未追蹤女童眼壓,造成女童長期眼壓過高、青光眼,最終左眼失明;女童和父母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判眼科診所、醫師應連帶賠償903萬餘元,仍可上訴。

 

女童和父母提告主張,女童2013年2月15日因為左右眼近視到觀心眼科診所求診,但醫師楊正烽診療後鼓吹自費接受「角膜塑型術」,要求家長購買夜戴型角膜塑型隱形眼鏡;女童開始長期配戴角膜塑型片,卻感到雙眼不舒服,出現紅腫、癢、痛等症狀,回診時楊正烽囑咐女童繼續戴角膜塑型片,另開類固醇眼藥水讓女童改善眼睛不適症狀。

 

女童從2013年2月開始戴角膜塑型片,並使用類固醇眼藥水,時間長達2年;女童2015年2月因為左眼視力逐漸消失,到台大醫院掛急診,經診斷是因眼壓長期過高、青光眼,造成視神經受損,左眼完全喪失視力,右眼視野僅剩4分之1、視力0.16。

 

女童父母認為,醫師開類固醇眼藥水給女童,卻沒有定期監測女童眼壓,事前也沒有告知使用類固醇眼藥水有失明的高風險,放任女童長期使用眼藥水,最終導致左眼失明,認定醫師有過失,提告要求觀心眼科診所、醫師應賠償女童2085萬餘元、父親200萬元、母親200萬元。

 

眼科診所和醫師抗辯,女童和父母到診所看診時,主動告知他要讓女童帶角膜塑型片,他花1個小時仔細評估後,讓女童配戴角膜塑型片,且他提供的角膜塑型片有經衛福部核准,女童母親也有簽署矯正視力同意書;他沒有要求女童繼續戴角膜塑型片,反而有告知女童和家屬若出現不適要停止配戴角膜塑型片並回診,同意書和衛教手冊均有詳細載明。

 

醫師反駁,他因為發現女童有過敏性結膜炎症狀,才開立類固醇眼藥水,有告知一天兩次、期間為3天,有癢才點,不癢便須停藥,他開藥並不會導致女童眼壓升高,他也有透過細隙燈、觸診方式檢查女童眼壓,已經善盡診療義務。他認為,無法排除是「病患未遵照醫囑使用眼藥水」,不應該將不幸的結果歸責於他。

 

法院認為,藥物仿單上有註明長期使用會導致眼壓升高、青光眼、視神經受損等,但根據診所的處方收據,醫師2年來共開立22次類固醇眼藥水給女童,處方收據上卻全然沒有任何警語或副作用說明;若醫師有告知風險,父母愛女心切,豈有可能任意讓女童長期點眼藥水,認定醫師沒有盡到告知義務。

 

醫師曾辯稱,處方收據都會記載「含類固醇」,一般人對於類固醇「不宜無端長期使用」,應該有常識;法官認為,醫師說法徹底忽略醫師法規定,無視醫師醫療專業和注意義務,竟把藥物效用和治療風險交給病患依常識判斷,故不採信醫師說詞。

 

另依榮總、衛福部醫審會的鑑定意見,認為長期使用類固醇眼藥水,應該定期檢測眼壓,才符合醫療常規;但根據女童的診所病歷,完全沒有檢測眼壓的紀錄,明顯違反醫療常規,認定醫師和診所有醫療過失須負賠償責任,判應賠償女童803萬餘元、父親50萬元、母親50萬元,共計903萬餘元。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149847


如果考慮走上法律途徑的人可以參考 21 Aug, 2016 碩豐法律事務所文章

醫療糾紛處理機制

醫療行為具有科技專業性質,醫療行為實施常具有高度科學之合理性及必要性,惟亦係由人所操作或運作之機制,因此操作或運作過程難免會有出錯之情形,而造成病患傷害或病情加重,而形成病人及家屬與醫院間之醫療紛爭,一般來說,病患往往選擇先找就認醫師或醫院負責,然此時醫病關係已有不信任之情形,醫師或醫院均會擔心溝通協調過程,致病患產生誤解醫師或醫院承認有錯,擔心會影響將來衛生局調查責任或司法偵審認定結果,因此,醫師、醫院在面對病人或家屬提出質疑時,幾乎都不會承認自己在醫療過程中有錯誤,以免為日後留下不利的證據,而大多數醫院均已經建立標準醫療糾紛處理作業流程,病人或家屬往往得面對漫長、 層層請求談判之過程,果沒有特殊的身分地位,往往也無法具有決策權地位展開有意義之談判,而一般民眾此時可能採取自力救濟方式,通常是以群眾力量、有身份地位的人加以關切,如家族成員、鄉民可能親情友情等對原因以包圍醫院等方式,或民意代表基於選民服務的考量,可能信函、電話,或召開記者會等方式,透過媒體的公布,以造成困擾方式醫院或醫師施加壓力,促使醫院或醫師積極處理糾紛,並增加當事人談判籌碼。然而此類自力救濟方式,對於醫院或醫師實質壓力大小,可能因其主事者心態、規模、名氣而異,因人因事而異。此類自力救濟產生效應,往往取決於社會大眾同事度,而呈現結果不一定符合當事人期待,也有可能引發一些當事人未曾思考過的負面效果,如:醫院或醫師脫免責任說法反而對當事人造成二度傷害,強化當事人與醫院緊張與對立,造成醫院不願和解;或造成社會大眾異樣眼光看待之困擾等,因此採取前宜多加思考,於此不贅述,在此主要介紹是外部法律處理機制有

一、提出申訴、陳情及調處之申請

病人或家屬對醫療過程有疑義,建議可先搜集相關病歷資料後,並向各地政府設置醫療諮詢單位或各地醫師公會、個別醫師諮詢意見,獲得相當資訊,即可向衛生福利部醫事司(以下稱「衛服部」)提出申訴,而衛服部處理此類案件,可能處理方式,有:1、通知所屬之健保署,審核該病例;2、通知醫師公會及地方衛生局查明本案是否涉應移付懲戒事由(參見醫師法 25 條);3、如果已發生醫療糾紛,通知地方衛生處、局協助調處(醫療法 74 條)。而病人或家屬亦可直接向地方衛生局請求協助調處

二、法律調解、刑事告訴及法院審判

(一)民事調解及訴訟

除了私下和解及上開調處外,另外鄉鎮市公所調解,亦得針對醫療糾紛中民事損害賠償事件,以及刑事業務過失傷害案件進行聲請調解。若調解成立制作之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樣效力。又醫療糾紛於提起民事訴訟前,應先經法院調解,由法官與調解委員於法院調解其紛爭(參見民事訴訟法第403條第1項第7款規定)。而無法調解時,關於醫師或醫院之民事責任最終確定程序為民事法院審理,惟此部分民事請求權屬於侵權行為性質者,須於知悉事故二年內提出。

(二)刑事告訴及附帶民事訴訟

關於醫師或其他醫療服務人員涉及醫療過失部分,在我國主要係以過失傷害、過失重傷(刑法第284條)及過失致死(刑法第276條),此部分因屬告訴乃論之罪,依法須於知悉醫療過失案件(包括人及事情時)六個月內提起告訴,並由各地地方法院檢察署受理,而刑事部分若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尚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三、關於上開機制處理與相關事證之搜集,息息相關,若無法搜集充足之證據,如病歷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病歷、醫囑單、護理紀錄等文字資料,甚至包括點滴袋、藥袋等現場能夠蒐集到之物證。建議,能影印之資料盡可能全部影印,而拍照也是重要的方法,可以將有關地點位置及受害情形拍照存證。另外,人證部分包括醫師、護理人員、其他同房病患的訪談,而為建立有效之情況證據,除與相關人員談話時儘可能有第中立之三者在場,而在刑事告訴或民事訴訟需要時均可傳訊作證,若能在公開場合錄音或錄影的話,他日更可以存證。但錄音、錄影、照相都應注意,但應小心觸犯妨害秘密罪等,所以建議除非有必要,否則相關錄音、錄影或照相應作為補充性之證據。另外,病人或家屬為釐清醫護人員醫療過程及各項處置可能醫療過失種類,應蒐集醫學資料及相關資訊,如詢問相關專業醫生,查閱相關醫學書籍、期刊等或上網查詢,並向處理案件之律師,釐清法律問題,蓋若無法確認醫生可能涉及醫療疏失,並得知現有法律規範,無法判斷和解之契機及利弊得失,病人或家屬雖然不一定要提起民事訴訟或刑事告訴,在調解或和解過程預先瞭解相關知識,將可判斷是否有醫療過失存在,以及多少籌碼可與醫院、醫師進行解決方式之磋商,切勿一開始即以自力救濟方式作為處理手段

https://shuofeng.com.tw/commentdetail_2_71.html


外科名醫精神病 患者照樣求診  中國時報

南部某醫學中心一位名醫,被同醫院精神科醫師診斷出「最近呈現精神病發作,有外向性攻擊性行為。」這位被診斷有精神病的外科名醫,因醫術精湛、視病如親,許多患者都對他有相當好的評價。雖然目前他的門診時段已經大幅縮減,仍然有大批患者指名要求問診及手術。

這起外科名醫被診斷出罹患精神病,並衍生院內醫師互控的案件,早已困擾這家知名的南部醫學中心一段時間了。院方昨天接到記者詢問此事時,第一時間感到很驚訝,但僅簡短表示,院方會持續關心這名醫師的情況。

這位被自家醫院精神科名醫診斷患有精神病的外科名醫,擁有博士學歷,還是醫學院教授級醫師,在南台灣擁有超高的人氣。沒有管道的病患,如果,想要掛號看診,往往得要排隊排上一個月的時間。

據他的病患表示,這名外科名醫看診十分仔細,看診時花在每位病患的時間也比其他醫生多,讓病人覺得十分窩心。雖然他的病患多,即使預約門診也得排上好幾個小時,但病患仍相信他,也心甘情願等候。

醫院同仁則說,就是因為他的病患實在太多了,加上長期以來也沒有任何意外發生,所以兩位醫師鬧上法院的消息,醫院高層在多次協調無效後,也只能當私人糾紛處理,不敢過問

醫院某高層幹部也表示,其實精神疾病有很多級,並不是每位精神病患都無法工作,醫院也持續關心這名外科醫師的情況,目前情況還好,並未影響到病人。

站在醫院的立場,實在不忍心處理這件事,因為擔心這名外科醫師如果受此刺激,搞不好病情會惡化。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00828000300-260102?chdtv


下面這些是長庚醫院研討會的網路資料,只取幾張僅供參考,以利了解發生醫療糾紛,醫院內的作業流程,每一家應該大同小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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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1.cgmh.org.tw/intr/intr4/c0920/00%E9%A6%96%E9%A0%81Home/04%E4%B8%8B%E8%BC%89%E5%B0%88%E5%8D%80/%E7%A0%94%E8%A8%8E%E6%9C%83/20180627-2%E9%86%AB%E7%B3%BE%E8%99%95%E7%90%86%E8%88%87%E5%8D%B1%E6%A9%9F%E7%AE%A1%E7%90%86%20.pdf


有關醫療糾紛,目前除了民事和刑事,還有「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醫糾法),目前醫爭法草案已於2018年4月由行政院送立法院審議,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參考相關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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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患與醫事人員在醫療過程中,常因死傷事故衍生醫療糾紛,而此類糾紛之解決,涉及醫法領域專業知識之交錯運用,具高度技術性色彩,故易使病家陷於資訊不對稱之不利地位,對醫方來說亦將同時造成其勞力、時間及費用之負擔,最終醫病關係日趨緊張、惡性循環。有鑑於此,衛生福利部於2012年即已著手推動「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醫糾法)草案,惟醫糾法草案最終卻因各界欠缺共識而未能三讀。為化解對立,建構醫病間之信賴關係,衛福部以各界意見為修正基礎,再次提出「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醫爭法)草案,並配合新修正之醫療法第82條,朝向「醫療事故即時關懷」、「醫療爭議調解先行」與「預防除錯提升品質」三大原則邁進。目前醫爭法草案已於2018年4月由行政院送立法院審議。本書梳理前後兩次草案之熱議焦點,並匯集醫法專家意見,俾利讀者能迅速掌握醫事糾紛處理法制化之動態發展,更期能作為未來立法之參考。http://www.angle.com.tw/ahlr/discovery/post.aspx?ipost=4373


◤夢雪兒◢自己做何種事情都會盡力去查閱相關知識,曾經因為尊敬的長輩住院,夢雪兒在醫院輪流照顧好幾個月,北中南都住過,換過醫院和醫師,只能說偏鄉真的很可怕,即使台大也是有很混的很表面的醫護人員,有發生醫療糾紛,例如:醫師病歷表亂寫,或者醫院配合的看護機構派來的看護素質差到不行、護理長威權以為自己是老大,還會弄病患、護士連打點滴都漏針、醫生交代定時要處理病患的醫囑說忘記了,還要不能動的病患自己帶好面罩、打掃病房的人還偷懶沒有每一天來做打掃消毒的工作(護理長承認有錯,的確要每天打掃)且病房衛生紙沒了也沒補(這些都是打掃應該做的,跟自己去拿床單枕頭套自己換不一樣)、病房電視壞了好久才來修病房費應含這些設備(家屬花錢升等買設備與空間,壞了也沒退費,收醫療費倒是很快)等等,關於病歷隱私不多談(不過都被錄音錄影也申訴醫院,趕緊出院換醫院,該醫院也鬧過新聞,更扯的是連夢雪兒去醫院幫生病長輩買東西,都能遇到店員講自己媽媽在該醫院的醫療疏失,以及鄰居發生的醫療疏失,店員好心提醒外地人不知道可以的話不要選某醫生,但誰知道剛好就是某醫生,真的可怕因為態度就感覺得出來很奸詐講話很小聲,可能常鬧糾紛怕被錄音,之前還去過某知名眼科,該院長講話很小聲快用氣音,夢雪兒都快聽不到檢查說明,旁邊還有類似保鑣的人超級壯,也被告過上新聞,google評價也...就說醫療糾紛幾乎都有,只是程度問題,小事就可以預見未來),總之醫院很可怕,醫院是營利事業,醫院也有派系鬥爭,醫護間也奇妙,總之好好保護自己健康,但願此生都不要再進醫院

若遇到醫療糾紛的人,想要申訴或提告,幾點提醒,提告部分除了本篇文章有法律事務所和幾篇實際判決新聞可參考,還需要自己查詢判決書和了解相關法律條文,這上面就提過了,若要更細部,可以在參考夢雪兒部落格其他提告分享文;如果是申訴階段,也可參考夢雪兒相關部落文,這裡就幾點建議回應網友詢問

1.申訴對象和管道,本文有詳細介紹
2.申訴狀況說明,申訴是依法律規定,若最後走到法院,法院也會詢問是否和解(法官若能促成和解也是一種業績,也不用寫判決書,法官很喜歡促成和解),最好是申訴,表示自己有給對方解釋與說明機會,豈料對方死不認錯,只好上法院,每種糾紛法律規定不同,醫療糾紛醫生有告知義務,沒有盡告知義務就是疏失,所以先了解本文章提供的醫療糾紛處理流程

3.本文也有提到,流程都是先跟醫院或診所當事人先釐清事情原委,了解真相或是否有誤會,這很重要,就是證據收集過程(錄音錄影),電話和書面都要保留證據(跟政府機關也是,只要打電話都要保留錄音檔,便宜行事或不依法行政的公務員數量可是...),之前申訴醫院或旅行社都用醫院網站申訴,自己要留下申訴畫面與內容記錄,醫院檢查相關文件都要保留,至於醫院是否官官相護,文章都提到喔,所以才會找民代和媒體,最後上法院(另外,若申訴時遇到協調會人員說這裡不是法院不要講法,雙方講條件,不要理會,莫名其妙關起門來就可以不遵守法律,法律失效,當然是在法律制度下談和解,更何況法律有規定相關違約金或賠償金或告知義務等等法律責任賠償相關規定,還有記得協調會簽名前都要看清楚政府公務員或公會或協會人員寫了什麼,很多都理解錯誤或便宜行事寫大概,還說要行政調查,但口頭說會調查的項目卻沒有寫在協調會單子上,會議結束又不認帳,根本偏向業者欺負弱勢民眾

4.犯錯的人怎麼會道歉的質疑?上面文章也有提到。這也能理解,人有自我防衛機制(心理學),但用證據說話和法律讓他認錯,無論是申訴或提告,都是用證據和法條

5.至於要先申訴還是先訴諸媒體,還是上法院?不同糾紛有不同處理方式,也要看個人體能與受害程度,前提是不會影響身心健康。夢雪兒是按照法律規定,先跟業者申訴或醫院申訴,然後申訴政府主管機關、上級主管機關交(官官相護不照行政流程走)、也申訴法務部申訴調查承辦(政風亦便宜行事胡說八道和函覆就知道沒在看民眾申訴內容漏東漏西官官相護官腔很會講),陳情總統府(人民有陳情的權利,你知道就是形式流程,但還是要申訴陳情,如果遇到一個比較認真的公務員也好,但...)只差沒時間去消保處第二次申訴(可上消保處網站民眾申訴查看流程,一邊申訴可一邊進行提告),這個很重要可以讓不肖業者在消保處留下紀錄,累積幾次後就會公告不肖業者名字,這個申訴階段很重要,每次協調會都可錄下對方不負責任的說詞當證據,其實開會也才一小時,要把握重點,因為對方會扯東扯西,一小時就過了,一小時要問出你要的答案,把他當成上法院開庭的練習,法官詢問也是要簡單扼要,講重點,開庭時間很寶貴,如何讓法官一聽就知道清楚知道爭議點在哪?你講得有理由和法條支撐很重要。

更多詳細分享有需要或有興趣的人可以參考夢雪兒部落格文章分類從旅遊糾紛學知識內有兩個資料夾( 不法旅行社領隊新聞旅遊糾紛新聞當警惕 )有多篇分享,在此主要分享醫療糾紛處理問題

要投訴媒體可參考下面這篇

【捍衛自己的權益】各大媒體爆料專線、申訴email、政黨投訴電話傳真一覽表~親身爆料感想與提告成功感想~每個人算了的軟弱造就更多無良業者(不定期更新)

 

6.沒有在消保處再申訴是考量提告的消滅時效,也就是法律有規定請求損害賠償的法律時間,不同糾紛有不同規定,加上要寫訴狀和整理證據,所以先投訴媒體和爆料公社(熱心網友幫忙不然時間不夠用,再次感恩這個網友),然後有新聞價值就上新聞了,畢竟夢雪兒遇到的是累犯違法業者幾乎每年都被消費者投訴上新聞,之後遞交訴狀和相關證據後,結束一切,打官司若是受害不要心急要多詢問和找資料(注意提告消滅時效與其他請求權消滅時效)

法條沒有很難,字面上都可以看懂8成,但很多法律深意與法條搭配是關鍵,法律部分不用擔心,各大法院或地方縣市都有提供"免費法律諮詢",夢雪兒投訴過地方法院的櫃檯和駐點的免費法律諮詢人員,連地方法院的主管都說確實駐點的素質不一,有的真的來找案源,有的蠻熱心的,因為真的很多法律系學生剛畢業的吧?都是講法條,很多人生經驗生活經驗都還要開始累積,搞不清楚狀況無法感受,只能靠民眾自己提問,夢雪兒覺得很弔詭,就是因為不懂才去問,你沒主動問他們都不會主動幫你看你需要怎麼做,就是丟法條給你,但不要氣餒,多抽號碼牌換人問,有空就去問,更重要的是,最好自己先做功課,爬文或把圖書館當成你的好朋友(超多法律教科書寫得很詳細,淺顯易懂,慢慢看,累積法律知識,萬一要找律師也可以知道律師好不好(律師素質不一請把錢花在認真的律師上);法院輔導科也可以問訴訟流程,需要的朋友可以參考下面篇

◤(勝訴經驗精華分享)◢(網友經驗警惕X提告旅行社很簡單)死海漂浮沒想像中好控制,確實有淹死的可能~

花近12萬遊以色列氣炸,旅客控星空屋變帳篷,死海漂浮差點溺水~☆☆☆☆☆

 

7.最後靠著證據和引用對的法條獲得訴訟獲得勝利外,旅行社與領隊也都各自被主管機關開罰了,行政罰可能是法院行文觀光局還是交通部(心虛瀆職怕不理會民眾申訴與陳情被查到)趕緊開罰。夢雪兒做到了當初想要讓違法旅行社和領隊開罰、也想透過媒體讓更多人知道避開違法業者,也想在法院留下業者荒謬和死都不承認的言詞紀錄,最後判賠金額是業者說看在主管機關面子上補償一點錢的好多倍,連之前詢問過的律師都說賠這麼多稱讚夢雪兒厲害,那沒證據的違約事實加起來更是可怕,這家業者成了律師拒絕往來戶(律師說想參加歐洲高價團夢雪兒救了他)

8.最後勝訴的錢都用來幫助需要幫助的人了,老天有眼,遇到疫情讓違法旅行社和領隊得到更大的懲罰。想知道更多政府機關或醫院或法院的事情,網路上很多分享,也不是什麼秘密,但不要氣餒,堅持做對的事情,就對了,夢雪兒覺得自己運氣越來越好,越來越開心

很多事情一言難盡,希望短短的文章與經驗分享能幫助到需要幫助的你們,建議多爬文,很多網友都很熱心分享超實用的文章,不要只看律師文,很多眉角律師不會說,但像夢雪兒這樣自己打官司或申訴過的網友都會分享喔

最後想說,很多獨居老死家中的新聞,夢雪兒一點都不覺得可怕,能在家中過世是很幸福的,有人發現又如何?生死有命,對經歷過醫院、醫生、護士、看護的可怕,醫院很冰冷很現實,或許有少數溫馨的醫護看護,但畢竟是少數,寧願選擇在家辭世,也不願在冰冷的醫院,看盡臉色受盡折磨,經歷醫院和法院洗禮,看過人間可怕的煉獄,只能說平安就是福,願大家也平平安安,即使難免遇到糾紛,太過分時要勇敢捍衛自身權益,祝大家都平安與圓滿落幕


一邊處理惱人的糾紛,也不要忘記放鬆身心,有空可以去指南宮拜拜,順便看看可愛的巨型薑餅人~超紓壓

◤薑餅人現身貓空指南宮X貓空親山步道X台北大縱走◢貓空指南宮夜景太美,巨型薑餅人陪你浪漫渡過聖誕夜 ☆貓空約會從白天玩到黑夜,薑餅人陪你看101夜景享受童話之夜@不正經女王歡樂散步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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