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好久沒上來部落格寫寫文章,還是有到處走走吃吃玩玩,希望能抽空記錄下來給未來的夢雪兒留念。生活除了玩樂,增加生活常識是很重要的,看到最近隋棠惡鄰新聞,心有戚戚焉~只對自己曾經遇過的事情抒發感想,至於人家的家務事交給法院審理囉^^     還是會繼續分享生活吃喝玩樂相片生活紀錄~不要忘記夢雪兒

 

隋棠遭控放任孩子製造噪音擾鄰、鄰居心寒提告 律師這樣看(三立新聞網) 

女星隋棠夫妻7日遭周刊踢爆,入住大直新家後,遭到鄰居控訴是惡鄰,多次勸說溝通都無效,引發討論,對此,律師林智群直言,這種事情其實是可以要求的,小孩不會聽不懂的。鄰居就是互相啦!高級住宅的住戶年紀通常比較大,比較淺眠,比較怕吵,真的要體諒一下。

隋棠2015年和老公Tony結婚後,育有2子一女,分別是大兒子Max、女兒Lucy,以及小兒子Olie,生活幸福和樂,也經常透過社群和粉絲分享日常點滴。不過夫妻倆卻被鄰居控訴放任孩子清晨、深夜製造噪音,多次溝通無果,隋棠還回「你們就跟著早點起床囉!」讓鄰居無奈之下只能在去年底正式提告,希望可以藉由法律重拾生活品質。

對於此事,林智群律師表示,現在沒看到藝人方面說法。但他也直言,家裡有小孩,搬到新家,第一個應該處理的就是地板,地板架高、加隔音棉,不然小孩跑來跑去,會影響樓下鄰居。

他提到,自己買房子時沒小孩,不知道這些,地板沒特別處理,有小孩後,只能在地板上加地墊,減少噪音,另外在晚上9:00以後要求小朋友不能跑來跑去,這種事情其實是可以要求的,小孩不會聽不懂的。

林智群律師強調,鄰居就是互相啦!高級住宅的住戶年紀通常比較大,比較淺眠,比較怕吵,真的要體諒一下。

資料來源 隋棠遭控放任孩子製造噪音擾鄰、鄰居心寒提告 律師這樣看 (msn.com)


夢雪兒對於上面倫志群律師的說法,也很好,有小孩第一個就是處理地板加隔音棉,此外,教育和要求小孩不能跑來跑去,這些都是對樓下鄰居的尊重。
夢雪兒也曾遇過惡鄰居,有看過統計至少約一半的人都有遇過小孩跑跳等近鄰噪音的問題,也曾多次跟樓上鄰居溝通,但60歲左右的屋主夫婦和30幾歲的子女與其媳婦就是打死都不鋪地墊,
態度很差,只會說小孩無法控制,要樓下住戶體諒,但什麼都沒有做,最後媳婦還直接嗆說你們不能忍受一點聲音你們要不要搬走,

惡人告狀的態度令人髮指,長期丟玩具、拖拉桌椅、幾個小孩跑跳等,生活習慣也差關門聲超用力,地板加高但卻不是實心地板,造成的樓地板共振聲音超可怕,講了很多次共振聲音很大,
樓上一家不以為然,只認為樓下鄰居找砸,打擾他們的正常生活。樓地板共振可怕低頻噪音,只有經歷過的人才會懂。

不要再說小孩就是會跑,大人有沒有管教教養是關鍵,有沒有從小教導小孩樓下有住人,家裡也不是運動場,請勿亂跑跳,在家只能在某些範圍且超厚且不是一踩就軟掉的材質的地墊上玩,
不要打擾鄰居的正常應有的居住安寧。

住樓下的鄰居很無辜,過著正常生活,憑甚麼要忍受不教育和不做任何隔音設備的自私鄰居行為。
房價很高,也不是說搬就搬,集合式住宅還是請上下左右鄰居敦親睦鄰,互相尊重各自不同的生活方式與生活作息

不過,有被小孩跑跳等近鄰噪音吵過的人,跟還沒有被吵過的人,看法會不一樣,沒有被吵過的人,總是很輕鬆的勸別人忍耐一下
等你們被吵過再來說吧~或許你們馬上就破口大罵呢?


超喜歡下面幾篇文章,可以學到很多知識。分享給大家。

【法律問蘋果】扯!鄰居小孩太吵 還嗆晚上10點後才算噪音出版時間 2021/05/23

有讀者遇到樓上鄰居太吵,還嗆晚上10點後才算噪音。示意圖
有讀者遇到樓上鄰居太吵,還嗆晚上10點後才算噪音。示意圖
 

不具名讀者問:我的住家有遇到樓上住客時常會有腳步聲和小孩跑跳聲的狀況,但是和樓上住客反應,該住客表示法律是寫10點後才符合管制噪音的時間,10點前再怎麼吵都不符合法條,想請問是這樣規範的嗎?
律師游琦俊 答:
《噪音管制法》第3條規定:「本法所稱噪音,指超過管制標準之聲音。」又依《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而有管制區域分類、管制對象和管制時段,分成日間、晚間、夜間的差別。

另《噪音管制法》第6條規定「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即《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規定:「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可處6千元以下罰鍰」。

由此可見,《噪音管制法》第3條所規定的「噪音」,是指超過管制標準的聲音;《社會秩序維護法》所處罰的「噪音」,則不以超過噪音管制標準的聲音為限,也沒有日間、晚間之分,只要「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都可請警察機關裁罰制止。

所以樓上住客的腳步聲、小孩跑跳聲,應屬於「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得由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的噪音,沒有晚上10點前或後才受管制的問題。

因此,不論何時,若樓上製造的聲響已達難以忍受、妨害他人生活安寧的程度,讀者可向當地派出所舉報,依目前實務,警察機關在受理案件後,會親至現場判斷,了解樓上製造的聲響,是否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

此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住戶不得…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同法第47條,管委員可制止、要求改善,若仍持續發生噪音者,可報請縣、市主管機關,裁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得連續處罰。(許淑惠/採訪整理)【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法律問蘋果】扯!鄰居小孩太吵 還嗆晚上10點後才算噪音|蘋果新聞網|蘋果日報 (appledaily.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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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壹蘋|鄰居白天彈鋼琴太吵! 律師教你這樣做  2022/12/31 

發生車禍怎麼辦?被詐騙了怎麼辦?來信問《壹蘋新聞網》就對了!「法律問壹蘋」專欄邀請優質律師們為讀者解答各種法律上的疑難雜症,從鄰居糾紛到出軌離婚全部有解。有讀者來信詢問他上大夜班,白天需要睡覺,但鄰居小孩卻一直彈鋼琴,吵到他沒辦法睡,不知該怎麼辦。快來看看律師黃有衡怎麼說。

快抓狂的讀者問: 鄰居小孩在學鋼琴,常常在假日早上或是下午彈琴,但我平常上班熬夜,假日需要補眠,往往被琴聲吵醒,該怎麼制止他們?白天彈琴太吵難道就不算噪音嗎?

錄影蒐證 最好一併拍攝電視新聞畫面

律師黃有衡答:

由於聲音必須藉由特殊設備才能保存,所以遇到噪音案件,建議您先詳加蒐證,蒐證方法可於鄰居彈琴時錄影,畫面最好一併拍攝到電視新聞畫面(可證明日期),並將每個檔案妥善存檔。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住戶不得任意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因此蒐集足夠證據後,您可以要求管委會制止鄰居繼續發出鋼琴聲,或報請主管機關依第47條,對惡鄰裁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並得令鄰居不得再發出鋼琴聲;若仍不停止,得連續處罰。當然也可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規約,約定管委會可對發出特定分貝噪音的住戶處以罰款。

警方可依《社維法》開罰

另外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規定: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下罰鍰,至於何謂「噪音」,目前法院認為應以「是否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為要件」,而且也不限於須深夜製造,就算是白天所發出,只要是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亦可處罰,因此您也可以於蒐證後報警處理,請警察機關對鄰居裁處新臺幣6000元以下罰鍰。

可另提民事訴訟

您個人精神損害方面,鄰居於他人居住區域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噪音,導致您無法入眠,應屬不法侵害他人居住安寧之人格利益而情節重大,您可提起民事訴訟,依《民法》第184條、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法院判決命彈琴的鄰居賠償您精神慰撫金(若彈琴者為未成年人,可請求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賠償);也可於同一訴訟程序中,依民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判決禁止鄰居製造鋼琴聲等噪音,若鄰居於判決確定後違反判決主文,可透過強制執行程序,請法院對鄰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怠金。

提告前應先有警方及管委會處理記錄

要特別提醒的是,由於民事訴訟技術性高、原告舉證責任重,因此此類噪音案件不宜冒然提起民事訴訟,最好先報請管委會及警察處理、裁罰,待有一定結果後再起訴(要注意2年消滅時效的規定),管委會及警察的處罰、裁罰紀錄則可做為證據之用。(郭芷余/採訪整理) 資料來源法律問壹蘋|鄰居白天彈鋼琴太吵! 律師教你這樣做 (nextappl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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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半夜噪音擾人,報警卻說要三戶檢舉才能處理?
恩典法律事務所 沈俊豪律師
遇到鄰居深夜打麻將、唱歌或是大聲喧嘩,擾人清夢,一般人會如何處理?向環保局檢舉、找管委會跟鄰居溝通、到法院打民事訴訟還是報警處理?相信大多數人的第一個反應就是報警處理。

而,最近收到網友提問,說報警後警方到場卻告知報警者說要有「3戶」以上向警方檢舉,否則警方無法處罰,讓他大呼不可思議,特別來詢問警方的說法是否正確。

警察機關處理噪音擾鄰案件的法源,主要是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規定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處6,000 元以下罰鍰,問題是什麼叫做「公眾」安寧呢?
顧名思義,如果只影響到1個人,那就不會是所謂的「公眾」,因此,有部分警察機關在解釋「公眾安寧」的時候,引用刑法上規範公然侮辱罪、公然賭博罪中「公然」必須是3人以上在場的觀念,而告訴民眾必須要有「3戶」以上檢舉,他們才能按照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但其實社會秩序維護法並沒有如此規定。

       實務上,法院對於這個法條要件已有不同解釋,認為「2人以上之特定少數人,只要其生活安寧確有受妨害之具體事證」也屬於妨害公眾安寧,就可以用這條裁罰。  

       所以下次檢舉鄰居噪音,如果還遇到警方提出「3戶說」,請放心地向警察說,這個說法過時了,這邊至少有2人被驚擾,請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處理。
 

參考案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3年秩聲字第7號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105年度重秩聲字第1號刑事裁定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

資料來源 鄰居半夜噪音擾人,報警卻說要三戶檢舉才能處理? (glorylaw.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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