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懲罰「無子女」?不願遺產分手足 遺囑協會9/1再提連署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民法中保障兄弟姊妹特留分的規定,引發了強烈反彈,許多無子女者感到相當憤慨,質疑此法條的公平性,認為根本是一種懲罰。台灣遺囑協會計畫發起連署,希望讓社會關注此議題,期盼透過修法,讓遺產自主權能獲得應有的尊重。
此一爭議的焦點在於民法第1223條的規範。根據該條文,若一個人過世時沒有子女,且父母也已不在,就算他生前白紙黑字寫下遺囑,說不願把錢留給兄弟姊妹,他們竟然還是可以「強制」分走一部分財產。這與有子女的兄弟姊妹過世後,無子女的手足卻沒有任何繼承權利的單向關係,形成強烈反差,在許多人看來極不公平,認為法律並未尊重他們獨立處分財產的意願。
以「人妻「沒生小孩老公病逝」房子竟要和小叔分? 律師證實:法律確實如此」舉實例,如果沒生小孩、公婆也不在了,那麼丈夫病逝後,按照規定,人妻必須把丈夫的遺產分給小叔一半。
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律師指出,全球繼承法制已逐漸朝向強化個人遺產處分權的方向發展。許多國家的特留分制度僅保障直系血親與配偶,鮮少將旁系血親納入,如德國、日本等。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韓國憲法法院已於去年宣告保障兄弟姊妹特留分的法條違憲。劉律師認為,台灣仍保留這項規定,顯然與國際趨勢和社會現況脫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