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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8 03:53:20 聯合報 編譯莊蕙嘉/綜合報導

 

美最高法院廿六日判決同性婚姻合法後,支持同性婚的民眾在華府法院外高舉「LOVE」(愛)字樣的氣球。 (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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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廿六日成為全球第廿一個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國家,聯邦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以五票對四票做出判決。投反對票的大法官咸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問題應由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處理,司法機關不應越俎代庖。保守派大法官甘迺迪以維護基本人權為由投下贊成票,成為關鍵。

宣讀判決 法庭催淚

 

負責此案的法官甘迺迪(Anthony Kennedy)。 美聯社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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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甘迺迪之外,投下贊成票的四位自由派大法官是布瑞爾、金斯伯格、卡根及索托邁歐。負責撰寫判決書的甘迺迪說:「最高法院認為,同性伴侶可以行使結婚的基本權利……吾國憲法系統的功能在於,個人維護基本權利,毋需等待立法機關行動。對於受傷害而到國家法院主張直接且個人權益的人,法院的大門永遠敞開。」

「同志婚未貶低婚姻」

甘迺迪並在判決書寫道:「沒有任何結合比婚姻更深厚。尋求結婚權利的人們的故事,透露他們尋求的並非貶低婚姻,而是在這種緊密的結合之下去共同生活,並尊崇與配偶的回憶。」

甘迺迪宣讀的判決讓庭內人士潸然落淚,包括本案原告歐伯格菲(Jim Obergefell)。他與交往廿年的男友亞瑟(John Arthur)為俄亥俄州居民,亞瑟罹患肌肉萎縮症將不久於人世,兩人於二○一三年決定結婚,但俄州認定同性婚姻非法。兩人赴同性婚合法的馬里蘭州結婚,並控告俄州州政府違憲,亞瑟婚後三個月病逝,案件上訴至聯邦最高法院。

歐伯格菲在法院外高舉亞瑟遺照說:「我們的愛是平等的」。總統歐巴馬也致電向歐伯格菲道賀。

投反對票的大法官主張,此議題與憲法無關,故解決之道在於票匭,而非法庭。首席大法官羅伯茲指控多數大法官「越俎代庖」。另一位大法官史卡利亞則批評,「自命不凡」(pretentious)的多數意見,僭越了憲法增修條文第十四條的界限,形同「司法政變」(judicial putsch)。

數個宗教組織也批評判決。「美國天主教主教會議」表示:「政府宣稱兩個同性別的人可以締結婚姻,是不道德且不合理的。」

三年內七萬伴侶成家

最高法院判決出爐後,不少同性情侶立刻登記結婚,原本禁止同性婚姻的十三州中,至少八州已開始核發結婚證明。據洛杉磯加州大學威廉斯研究所統計,全美約有卅九萬對合法結婚的同性配偶,最高法院判決後,未來三年估計約有七萬對同性伴侶可能步上紅毯。

二○一二年歐巴馬公開表態支持同性婚姻。「貿易促進授權」(TPA)法案廿四日在國會參議院通過,最高法院廿五及廿六日陸續判決挺「歐記健保」及同性婚姻,本周堪稱歐巴馬兩屆任期迄今收穫最豐碩的一周。

對於爭取共和黨總統候選人提名資格的參選者而言,謹慎回應相當重要,既不能得罪為數不少的同性戀選民,更不能背棄原就立場保守的支持者。

曾擔任浸信會牧師的哈克比說:「我們必須抵抗並拒絕司法暴政,絕對不退縮。」佛州前州長傑布.布希委婉回應:「我相信最高法院應允許各州自行決定,我也相信我們應愛我們的鄰居並尊重彼此,包括那些許諾終生者。在我們這般的多元國家中,意見相左的好人們應該可以比鄰而居。」

 資料出處:http://udn.com/news/story/8309/1020742-%E4%BF%9D%E5%AE%88%E6%B4%BE%E5%A4%A7%E6%B3%95%E5%AE%98-%E4%B8%80%E7%A5%A8%E6%89%93%E9%96%8B%E7%BE%8E%E5%90%8C%E5%BF%97%E5%A9%9A%E5%A4%A7%E9%9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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